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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读小说 > 战国之高氏物语 > 第二十一章律令驳杂案终定

第二十一章律令驳杂案终定

  第二十一章律令驳杂案终定 (第2/2页)
  
  “这些都是历年的文书吗?”松上刑录放下手中的一份卷宗,开口问道。
  
  “回禀大人,这两年内有关善光院的卷宗都在这里了。”室野平三以为那里不对,吓得连忙说道:“小人所说句句属实,不敢欺瞒两位大人!”
  
  松上刑录感觉心底暗自庆幸,还好是郡守亲自下发的查封状令,不然真的按律推判,还真未必能够轻易结案。
  
  骏府在东海道三国,实行的是多轨法并行制度,即今川家自己颁布的法度《今川假名录》,和养老二年(718年)起藤原不比等根据《大宝律令》重新修订过得《养老律令》为根本。除此之外,还有镰仓幕府的《御成败式目》、《追加法》和《贞永式目》,室町幕府的《建武式目》,以及《唐律疏议》、《宋刑统》、《洪武永乐榜文》三种渡来法,作为补充条例。
  
  为何不统一律令,主要原因校学制度的不完善,校学师范教授的课业驳杂,水平也不高,奉行所的大小官吏们主要还是看自己家或者番头的家学如何,最终结果就是导致,法度相当杂乱。
  
  毕竟《今川假名录》对比其他几种经过漫长时间考验的律法来说,只能算作是一个总纲约束,具体量刑还是要看奉行官修习的律法和个人对律令的理解水平,来进行决断。
  
  山内检非违使少尉通判氏丰主修的是《宋刑统》,兼习《养老律令》;松上刑部少录郎官信宗学得是《唐律疏议》;高氏家学则是镰仓幕府的《御成败式目》和《追加法》、《贞永式目》,以及室町幕府的《建武式目》,其中最精通的当属高氏一族参与修订过得《建武式目》。
  
  庄所内三个有家学的武家名门,学得都不一样,放到整个东海道三国,就能猜出律令到底有多混乱。
  
  《今川假名录》规定,如果享有“守护不入”之权的豪族和寺家出现的纠纷案件。骏府官吏就可以出面介入,制止争端,进行裁断。
  
  具体量刑标准是依据《今川假名录》还是其他《律令式目》要视具体情况而定,也就是那一条对今川家最有利,但豪族和寺家也不是傻子,也会引用相反的律令来反驳,争取让律法变得对自己有利。
  
  这时候往往就要看,辩论双方谁更博闻强记一些。
  
  远江不像骏河,是今川家的苦心经营二百载的本领分国,许多事情上都要对小大名豪族和寺家进行退让妥协,裁决纠纷的郡守代官们,往往很难做到像骏河国同僚那般,仗着背后骏府今川家的威信,一言而决。
  
  善光院文书齐全,无有错漏,证明了善光院系为租用骏府的私产。
  
  《御成败式目》与《建武式目》明确承认,在这种情况下,善光院僧众享有“守护不入”之权,拥有组织僧兵,保卫寺庙的权利。“守护”尚且“不入”,那你真言宗没有得到允许,携带武器擅自闯入鸟居以内的范围,都属於“盗贼事”。
  
  别说只死了一个,就是被全杀了,善光院也是无罪,属于是合乎律令的正当防卫。
  
  这也是为何善光院证弘,要请山内氏丰、松上信宗两人查阅卷宗文书,这也是他上堂后,底气十足的原因。
  
  但反过来《今川假名录》与《养老律令》则不承认这种“守护不入”权,将“不入”涵盖范围大大缩小。
  
  三种渡来法,则是认定属于“连坐”,善光院与梅川院的和尚们一个也跑不了,全都要伏法。
  
  郡里依据的就是《今川假名录》与《养老律令》来判决,因为这最合乎国情,也最合乎骏府的利益。
  
  敷知郡守对“宗论”死了几个人,死的又是谁并不关心,而是要趁机借题发挥,把两家寺院一网打尽,将院下的寺田全都收归骏府,扩充直领。
  
  这个大前提下,无论两家寺院说什么,也不可能更改最终的判决结果。
  
  山内通判合拢卷宗,对善光院住的证弘的意思,了然于心,仍旧故作不知的问道:“证弘院主,确实如你所说一样,善光院各类文书齐备,但这跟此案有何具体关联?”
  
  “这……这……”证弘院主本想反驳,这了两声,想到净空和尚的惨状,终究还是未敢开口,总不能直说自己无罪,梅川院的人死了也是活该。
  
  别说两名通判不会同意,刚死了“犹子”的梅川院空善也要起身跟他拼命。
  
  最终善光院上下的罪名与梅川院类似,也是被僧众褫夺度牒,僧兵被收押官卖,唯一比梅川院好的地方就是,不用被驱逐回三河国,仍然可以留在敷知郡。
  
  两家寺院,长达两年之久的纷争,算是以善光院的惨胜而告终。
  
  关於本案人犯的处置已经完毕,剩下的就是查封寺庙一事,松上刑录伸手招来两名小侍,让他们分别把郡里下发的查抄状令,分别送给两位院主观看。
  
  善光院主证弘提前得了,高师盛暗中的通风报信,来前就告诉留在院内的僧众,先将大部分财物转移到附近信众家中。
  
  即便遭受查抄寺院,损失仍旧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,今日过后附近数个乡只有净土真宗一家独大,钱财总能慢慢积攒回来。
  
  很痛快的开口表态:“郡守之令,贫僧无敢不从,不过还请两位郎官允请我院僧兵能自赎其身。”
  
  “可以,但价钱要按照市价来自赎。”松上刑录见他答应的痛快,於是也同意的干脆,自赎其身并不违法。
  
  乱捕人取尚会同意俘虏自赎己身,只是自己赎身要比变卖便宜的多,自赎的价格最多也不会超过五百文,比两贯的市价相差四倍。
  
  这些僧兵赎身所得的钱,都是归庄所差役所有,即便允许两家寺院自赎,也要保证差役们的收入。
  
  梅川院主空善也没怎么犹豫,在同样求得允许僧兵自赎后,就答应了下来。
  
  来之前他就有预感,郡里或许会查抄寺院,亦是提前就将财物都转移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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