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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八十二章 为什么要上楼顶?

  第一百八十二章 为什么要上楼顶? (第1/2页)
  
  陈龙明先去了向阳里,在居委会有帮助下找到了不少当时在场的目击者,人们都说黄海霞是自己摔倒的,没人推也没人打,倒是她从综合执法队员身上获得了不少点数。
  
  陈龙明又去了综合执法大队,大队负责人苦笑着拿出一堆照片,被扯坏的肩章、手臂上的抓痕、脸上的挠伤还有制服上的脚印,“这位当事人战斗值爆棚啊。我们一直在风口浪尖上,哪敢再动手?如果打,也是拿脸去打人家的手,拿屁股去踹人家的脚啊。”
  
  “她的行为已经构成妨碍公务了,应该依法处理,对吧?我们还想着跟派出所报案呢。”大队长问。
  
  “呵呵,处理不是目的,是手段,现在拆除目的已经达到了,还是教育为主吧。”陈龙明打着哈哈。
  
  当时综合执法也带有摄像机,但恰好没录上黄海霞摔倒的情形,但从录像里看,在与黄海霞的冲突中,他们确实一直没有动手回击。
  
  调查结论做出后,陈龙明向所长吕志做了汇报,然后把黄海霞叫到所里,对她宣布了调查结果,黄海霞当时就急眼了:“姓陈的,我知道你一直看我不顺眼,也知道你肯定会包庇凶手,你们都是穿狗皮的!你等着,我跟你没完!”
  
  当时黄海霞就冲出去了,楼上楼下要找所长告状,被两名协警连劝带架弄了出去,告诉她所长都不在。结果第二天一早,黄海霞就又出现在了值班室,声称见不到所长就不走。
  
  吕志听说后,又重新安排民警进行了调查,证实陈龙明的结果,然后接待了黄海霞。跟她说:“公安机关的调查不是某个人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的,一切都要用证据说话。”
  
  “你们不给我做主,我找能做主的地方去。”
  
  从那天以后,黄海霞就开始了控告违法民警陈龙明打击报复、包庇凶手,致使自己受害蒙冤无处申诉的问题。从县局到市局再到检察院,从区委、区政府再到市委、市政府、政法委,到处都可以看到黄海霞执着的身影。
  
  随着告状部门的升级,她手中的材料越来越厚,除了头上的绷带外,辅助工具也从拐杖升级到了轮椅,以证明自己的伤情在不断加重,到后来还打上了大布标,标题就是:人民警察徇私枉法放凶手,公安机关官官相护害百姓。
  
  不过她的诉求倒是一直没变:依法处理打人凶手,查办包庇纵容犯罪的民警陈龙明,赔偿财产和精神损失以及医药费等总计28万元。
  
  据说有人问过黄海霞,既然被综合执法大队打了,为什么不去告他们,却偏偏跟公安局较劲?黄海霞的回答是,我相信法律。这回答让所有人啼笑皆非。
  
  相信法律的黄海霞一次次把信访材料递交给各级政府部门,然后再层层批转回来,几乎每一次的批转都会重新展开一场对案件的调查核实,当然,每次的结论都是同样的,所以黄海霞的诉求自然不可能得到满足。
  
  于是,黄海霞抱着一颗悲壮的心去了首都。
  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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